服装采价特殊情况咋处理

版次:03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21年10月14日

  ■ 张振军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中,服装类别与其他类别相比,在调查点选取(维护)、规格品调整、价格采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对服装类规格品采价的特殊情况该怎样来处理,笔者依据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与思考。

  例如,针对“返券”“满减”等促销价格采集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一是对于部分商场常用的“满a元的商品返b元的券,返券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完”促销活动,应直接询问营业员“如果不返券,最低能打几折”,按这个最低折扣计算规格品价格。如果没有折扣价,应记录购买规格品的原价。

  二是对于一些商场常用的“满a元减b元”促销活动,须按照满减规则计算单件折后价格,若高于上市价格7折可记录折后价格;若低于上市价格7折,可沿用上期价一至两次,且最多沿用两次,未来视情况决定是否替换新规格品;若不能享受现金减免,则记录原价。

  又比如,针对断档缺货商品价格的采集方法,则要视断档缺货情况而定。

  一是对于季节性商品过季撤柜,可在其撤柜时沿用最后一次调查的价格,但打折幅度超过7折的不再采集,沿用上一次价格。第二年继续上市时,再次调研市场后确定采价的规格品。一般来说,厂家会推出新款,且新货上市的价格会略高于去年所采集规格品价格。若原材料、工艺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款式略微改变,价格变动幅度在20%以内,可选择相近规格品价格直接替代。若第二年该规格品不存在了,可认为是第二种断档缺货的情况,按下列操作办法进行。

  二是对于非季节性商品过季撤柜的缺货,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采集价格数据。

  ——相近款式替代法。在调查时,如发现因原来的规格品已不存在而无法采价时,要先询问营业员是暂时缺货还是以后不再销售。若是暂时缺货,可沿用上次的价格最多两次,并观察准备替代规格品。若是以后不再销售,则选择与原规格品款式相近、成分比例相似的商品,选取的商品上市价格与原商品上市价格差距在20%以内,可用该相近商品替代,价格直接与原规格品价格相比。

  相近款式替代法要严格遵循四个“基本不变”原则:品牌基本不变,如雅戈尔西服不能换成杉杉西服;衣服原料基本不变,如不能把毛涤的换成全毛的或者化纤的;做工基本不变,如不能脱卸的换成能脱卸的;使用价值基本不变,如休闲西装不能换成正装西装或休闲大衣,秋装不能直接替代冬装。

  ——新款替代法。调查时如出现下述情况均可采用新款替代法,用最新款式的价格替代原规格品价格:所采的规格品价格变动异常,属于商场为了清空库存而降价处理;所采的规格品不再是本季主打,如有的羊绒衫几年来一直在卖但价格不变,实际上新上市羊绒衫价格却一直上涨。

  ——趋势虚拟法。当采用以上两种方法更换的规格品与原来的规格品价格相差过大(超过20%)、不能直接替代时,可通过市场调研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评估新上市商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涨幅,综合几家商场营业员意见后,确定有代表性的规格品,通过评估推算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

作者:张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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