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统计局 王杰
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是党中央交给我国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印发后,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总结我省十多年来统一核算经验,落实深化改革举措,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努力促进改革落地见效。 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建立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 2004年以前,我省采取“分级核算、分级负责”的方式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由于统计调查制度不匹配、不完善等原因,省、市、县三级核算产生了生产总值数据不衔接的问题,差距比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我省利用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于2005年9月建立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从此开启了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十三年来,通过实行统一核算,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生产总值数据总量基本衔接、增速基本匹配。2017年年报,各市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省数总量相差率仅为0.16%,两者增速无差距,客观反映了全省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较好地维护了政府统计公信力。 以建立健全核算制度为抓手,促进统一核算更加规范科学 为做好统一核算工作,我局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于2005年制定并在之后三次修订《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下管一级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专业处根据生产总值核算的需要,对核算相关指标下管一级,实现基础数据各市汇总数与全省数基本衔接,进而实现各市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省数的基本衔接。二是在国家统计局季度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四次修订《浙江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使核算方法更加科学可行。三是制定《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强化生产总值数据审核管控。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撰写了《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衔接研究》《服务业统计调查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问题研究》《浙江新金融核算问题研究报告》等研究报告,努力促进统一核算制度方法更加规范科学。 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依据,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推进全国统一核算改革试点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印发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将我省作为统一核算改革试点省份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常务副省长冯飞分别作出批示。2018年9月19日,常务副省长冯飞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对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作出部署。我局深入谋划,认真组织实施,迅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联合浙江调查总队印发《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浙江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具体部署安排。二是成立以省统计局局长为组长,省局和总队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落实。三是召集各市统计局核算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先行业、后综合、最终核定”的要求,开展省对各市2018年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统一核算。四是召开由各市统计局参加的会议,重点围绕统一核算组织模式,统一核算中的协调沟通方式,以及统一核算对专业和部门统计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五是认真剖析试点过程,对试点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梳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并上报。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直接指导下,经过省市两级共同努力,我省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此次试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以开展全国统一核算为动力,为深化统一核算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及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认真研究,在《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下管一级实施方案》等已有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0月22日印发。目前,我局正在着手制定《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拟在国家统计局对《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修订后,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为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开展统一核算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在推进统一核算改革方面,我省先行先试,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国家对统一核算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得到国家统计局更多指导和帮助,需要向兄弟省市学习、取长补短。我们将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浙江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继续为全国提供浙江改革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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