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鄢来雄\文
以“滴滴打车”“互联网预约上门美容、按摩”等O2O服务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渗透进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悄然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当今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分享经济,也被称为点对点经济、协作经济、协同消费,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近年来,分享经济进入各行各业,催生出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重大创新。分享经济也因此在今年“两会”上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继“互联网+”之后的新热词。 可是,在迎接这一新生事物的同时,一些监管部门特别是地方监管部门却对此进行了过度监管。譬如,在不少地方,方便百姓出行的“滴滴打车”被地方政府叫停,一些互联网预约的美容美发、按摩等上门服务业务,也被监管部门以低价服务和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的名义取缔。 不可否认,“滴滴打车”和其他O2O服务目前还难以全面监管,个别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和监管困难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整个行业进行“封杀”。 在对分享经济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不妨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应对其中的试错行为,鼓励行业企业对于新业务先行先试,力争创造出一个包容、开明的管理氛围,避免以“规范管理”的名义遏制分享经济发展,扼杀行业创新。例如,在“滴滴打车”问题的处理上,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滴滴打车”的运营数据以及消费者的反馈进行记录,对于试点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讨论,并建立相应的监管规则和制度,量身定制符合客观实际的监管办法,促成适应新形势的行业规则,降低行业运营管理的风险,实现政府管理和社会创新的良性互动。 分享经济,作为一种创新经济,难免在创新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这种创新是为民众谋利益,而不是谋私利,符合发展实际,我们就不应该求全责备。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对此大力关心、呵护、支持、鼓励,建立完善的“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促进分享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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